祸从口出 – 诽谤

在法律的角度, 每个人都有向另一个人提供意见或想法的权利。但是,当某人向第三方发布有关于当事人的一些不属实消息时,这行为可能会构成诽谤。 诽谤可分为两种,即永久性诽谤(Libel) 或 暂时性诽谤(Slander)。被诽谤者如若要成功索赔,他必须证明诽谤者所使用的文字或字眼对他具有诽谤性,且该具诽谤性的文字必须是对被诽谤者以外的任何人发表的。 什么文字或语言可以构成诽谤? 在马来西亚,诽谤可以是 任何有意贬低一个人在大众的形象的言论, 或 损害他人信誉的言论, 或 损害他人在工作上的声誉的言论。 看到或听到这些具诽谤性文字的人无论相信与否,那些文字都已构成诽谤。 法律针对诽谤诉讼提供了一些抗辩,但是如果这些抗辩失败,诽谤者有责任支付被诽谤者受到的所有损失。 1. Libel – 永久性诽谤 “Libel” 是一种永久性的诽谤,以永久可见的形式或以广播和戏剧表演的一部分来呈现。常见的例子包括图片,雕像,蜡像,肖像或任何文字,印刷品,标志等。 2. Slander – 暂时性诽谤 “Slander” 则是一种暂时性的诽谤。此类诽谤多数以陈述,口头语言,声音或手势呈现。打个比方,A方对B方说C方是小偷,如果这是个错误的陈述而且A方也无法证明C方是小偷,那么C方可以以诽谤罪名起诉A方。 一般来说,被诽谤者在暂时性的诽谤案件中无需向法庭证明该”诽谤”对他造成了什么损失或伤害,因为被诽谤本身已是一种损失。 例子 根据马来西亚1957年诽谤法令,如若该诽谤内容涉及女性的贞洁操守,那么被诽谤者在法庭起诉诽谤者时, 则无需证明她已受到任何损失和伤害。 打个比方,A方在大众面前称B方为“妓女”,因此影响了B方的贞洁操守,那么A方就已经犯了诽谤罪行。 除此之外,任何中伤他人的专业,贸易或生意的言语也可被视为暂时性诽谤。 案例 在一宗发生在大马的诽谤案件中,一名律师因称法院里的一名注册官“腐败” 而被定诽谤罪。 当诽谤者陷入诽谤诉讼时,诽谤者可以使用一系列的抗辩来摆脱罪名。以下所举出的抗辩是诽谤诉讼中较为常见的抗辩。 1. Justification 证明属实 如果该具诽谤性的言论是真实的,那么该言论将不会构成诽谤。 打个比方,A方告诉B方说C方犯了通奸罪。在这个情况里,如果C方以诽谤罪提告A方,A方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一切属实,以摆脱诽谤罪名。A方个人的想法或意见不足以让他摆脱罪名。 2. Fair comment 公正的评论 如果诽谤者所发表的言论涉及公共利益且是公正的评论,那么诽谤者所发表的言论将不会构成诽谤。 打个比方,如果说“A方犯下了亏空公款的罪行,因此A方是公司的耻辱”,只要A方真的犯下了亏空公款的罪行,“A方是公司的耻辱” 的这个说法将会是一个公正的评论,且不具备诽谤性。 反之,如果做出此评论的人无法证明A方犯下了亏空公款的罪行,那么上述的陈述将不会是个公平的评论且可导致做出此评论的人陷入诽谤诉讼。 3. Unintentional defamation 无意识诽谤 马来西亚的法律允许诽谤者无需向被诽谤者做出任何赔偿,前提是他的言论必须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做出的。此外,他也必须对他所作出的诽谤性言论进行相应的更正并公开道歉,且其中所涉及的费用由诽谤者承担。 结论 所谓“祸从口出”,上述所提及的例子只不过是千千万万宗诽谤案件的一小部分。在这个社交媒体盛行的21世纪,许多诽谤事件都是因为民众在社交媒体所发出的言论涉及他人声誉而导致的。因此,唯一能避免自己惹上诽谤诉讼的方法就是小心自己所说的话和在网上所发表的言论。 Stan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