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都会听说到“合约”“合约”,但是你知道一份合约是怎么样组成的吗?
合约,可以是由口头或书面形式的。 根据大马的法律, 一份有效的合约必须含有四种元素,分别是
- 要约 (OFFER/PROPOSAL)
- 接納 (ACCEPTANCE)
- 代價 (CONSIDERATION)
- 受法律約束的意圖(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1. 要约 (OFFER)
要約(OFFER)是当甲方向乙方列出的交易條件,要約可以是向个人,一群人,一家公司或整个世界提出的。
例子: 一位顧客在一家超級市場。当他把貨架上的貨品拿到收銀員的柜檯上,这一个动作就是向超級市場作出要約(OFFER)。
2. 接納 (ACCEPTANCE)
甲方向乙方發出要約(OFFER)後,乙方若要接納(ACCEPT)要約(OFFER),以構成合約,乙方必須要让甲方知道(ACCEPTANCE MUST BE COMMUNICATED)(可以是一个简单的动作或正式书面回应),而且其接納(ACCEPTANCE)必須是無條件性的﹙UNCONDITIONAL﹚。
例子: 在超級市場,当收銀員向顧客收钱时,超級市場已接納了顧客作出的要约。
但是若乙方在接納的同時,要求加入或改變甲方的要約,在法律上而言,乙方並不是接納,而是向甲方發出一個反要約﹙COUNTER-OFFER﹚。一旦發出反要約﹙COUNTER-OFFER﹚,甲方原來所發出的要約 ﹙OFFER﹚就会即時摧毀,在此之後,乙方已经不可以接納甲方原來的要約了。
例子: 超級市場的收銀員发现货品标错价钱,因此“反要約”(COUNTER-OFFER)告诉顧客其实那货品是RM10.00 而不是RM8.00,这时那是由顧客决定他要不要接納(ACCEPT)该货品。
接納(ACCEPTANCE)一般可以用語言或文字作出,最好当然是要有纪录。
3. 代價﹙CONSIDERATION﹚
代價是任何一方作出的承諾或承擔責任。
例子: 在超級市場的那一宗买卖的合约。顧客的代價就是他将会付的钱,而超級市場的代價就是它将会出售给顧客的货品。
除此之外,代價只需‘有償’而無需‘等價’
例子:一零吉买一辆汽车的合约都是有法律效应的。
4. 受法律約束的意圖﹙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若被證實立約一方並無立約的法律意圖,有關協議將無約束力。一般情況下社交或家庭式協議中有關人等並無立約的法律意圖,在此等情況下需要將立約的法律意圖清晰建立。
例子: 哥哥答应请妹妹吃丰富的西餐,但是哥哥爽约了,妹妹不能向哥哥在法律上追究。
所谓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一般在商業上的交易,为了清晰立約意圖,大家都会同意将已谈妥的条件写在書面上,然后再簽署作为合約。
终结来讲,合約的形式可說是千变万化,如果要确保您的利益被保障,一定要做一份有法律效应的合約来保护双方的权利。
Adjudication & Arbitration | Dispute Resolution (Civil) |Dispute Resolution (Construction)
注:本文翻译自英语版本